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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6   来源:本站   编辑:管理员  

 

1 制定目的

为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全体员工,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制度原则,增加适合业务发展的薪酬方案;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的薪酬,参照本制度基础上,可由总经办会议议定后报薪酬管理小组批准。

 

3 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3.1 薪酬管理小组

3.1.1 组长:董事长

3.1.2 组员:总经理、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

3.1.3 薪酬管理小组职责:

3.1.3.1 薪酬管理小组为薪酬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3.1.3.2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1.3.3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薪酬体系的日常管理部门;

3.2.2 负责拟订薪酬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时效性;

3.2.3 审核公司工资标准及业绩考核执行情况;

3.2.4 负责本制度培训及接受和处理员工薪资投诉。

3.3财务部职责

依据人力资源部收集的员工薪酬数据,制作工资表及工资发放。

3.4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制订(仅限业务部门)和审核部门员工的薪资;

 

 

4 工资组成及计算方法

4.1 工资构成

4.1.1 月度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各种工资的总称。员工工资采用结构工资制。

4.1.2 年度奖金: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年终奖金原则上在农历春节前一个月执行双薪(仅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4.1.2.1 年终奖发放范围:所有在编的非业务系统正式员工(业务系统员工另行拟定)。总经理(含)以上级别的员工、特殊引进人才不适用于本条款。

4.1.2.2 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1).辞职或解雇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4).兼职或特约员工。

(5).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员工。

(6).扣除自愿补休的加班时间后,年累计事假超过七天者或年累计迟到达20次及其以上者。

(7)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发放年终奖的其他情形。

4.1.2.3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年终奖金=(月度基本工资+月度岗位工资)÷12×当年在职总月数

4.1.3 构成说明: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含保密工资)+ 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补贴(通讯、交通等)-应扣工资。

基本工资:即员工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者专业或职称背景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额度以岗位为转移;(详见《工资等级标准》)

保密工资:额度根据各部门岗位的不同而设定并签订保密协议,原则上岗位工资包含该岗位的保密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的考核依据,评价一个员工工作绩效的工资组成部分,考核办法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工龄工资:公司正式员工凡在公司工作满十二个月,从第 13 个月开始享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基数:公司领导(总监级以上) 80 元/月,最高不超过 800 元/月;部门负责人(三级经理以上) 60 元/月,最高不超过 600 元/月;主管级与员工级 50 元/月,最高不超过 500 元/月;以此类推(工作年数×工龄工资基数=工龄工资);

标准工作时间:按国家法律规定的周五工作制计算,月标准工作时间为 21.75 天,日标准工作时间为8 小时;

加班工资:是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为公司劳动而公司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因岗位工作性质或自身工作效率原因引起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范畴;l

补贴是根据员工岗位需要确定,如全勤奖、误餐、通信、交通等,补贴的标准由薪酬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制定工资标准的原则

员工工资可根据岗位贡献情况划分适当的等级标准,体现激励机制,遵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岗定薪、移岗移薪”的原则,根据员工工作岗位价值和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详见《工资等级标准》和《各岗位职级范围分布表》)适当向风险大、责任重、贡献多、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可以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以及员工贡献进行适时的调整,但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4.3 工资计算及工资支付

4.3.1 工资计算周期

4.3.1.1 员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工资计算周期为每月 1 日起至 30 日(31 日)止,非业务员工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业务员工为每月15日发放。

4.3.1.2 工资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时,则顺延发放。

4.3.2 工资计算方法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应扣工资

应付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含保密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补贴(通讯、交通等)

应扣工资:是指公司为员工支付劳动保险福利应扣员工个人部分,以及其它依据公司规定的考核或纪律扣项等。

如: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实际工资 =当月工资X ´实际工作日数/21.75 天

员工每月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等一并发放。其中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工资以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4.3.3 工资支付其他事项:

4.3.3.1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1).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结婚、生育、疾病或受到意外灾害时;

(2). 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情形。

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申请非常支付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非正常支付标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的工资标准。

4.4 工资发放审批程序

4.4.1财务部造表""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审批时间节点为:非业务员工于每月9号前,业务员工于每月14号前审批完成。

4.4.1.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上月出勤情况、职位变动与工资调整情况,并于次月 3 日前(若适逢节假时,往后顺延一天)反馈至财务部门工资造发人员;

4.4.1.2 财务部门出纳于每月 10 日支付上月工资(若适逢节假时,往后顺延一天)。

4.5 试用期员工工资计算及支付

4.5.1 试用期间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80%,或者根据应聘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4.5.2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其它待遇及福利(特殊岗位和特殊引进人才除外),加班工资按照相关制度照常计算。

4.6 工资收入保密规定

4.6.1 员工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资收入数据(包含各类奖励金额);

4.6.2 员工不得打听、猜测和讨论他人工资收入情况(包含各类奖励金额);

4.6.3 工资管理人员、各类奖励方案制订和管理人员讨论工资方案或者奖励方案时,必须在保密环境中安排紧密相关的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谈论具体人员的工资收入数据和奖励数据;

4.6.4 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员工当年的薪酬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岗位职级管理

5.1 员工岗位及职级的设定

5.1.1 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公司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详见公司组织架构;

5.1.2 员工岗级分经理级(A级)、主管级(B级)、员工级(C级)三个等级,每一等级分上、中、下三级;

5.1.3 员工岗位职级的具体工资标准设定详见《工资等级标准》和《各岗位职级范围分布表》。

5.2 员工岗位与职级确定对象与范围

5.2.1 定级对象为转正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工资的定级,试用期根据岗位、实际劳动合同情况以及员工试用期工作考核表现,为 1-6 个月;

5.2.2 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同意转正时,岗位职级的定级原则上为本岗位的最低职级,特殊引进人才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跨级确定,需经总经办研究后报董事长批准;

5.2.3 员工岗位职级的工资确定在员工现任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未按本规定执行,扣减相应责任人绩效5分/次。

6.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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