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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6   来源:本站   编辑:管理员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特色的公司福利形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发文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  福利待遇的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 工作餐

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因员工周六、日加班(或值班)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贴。

第五条 生日礼金

员工生日时(以员工入职登记表上登记的生日日期为准),公司为员工发放生日礼金,标准为100元/人。

第六条 结婚贺礼

凡进入公司后首次登记结婚的正式员工,公司为其发放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

第七条 女员工节日慰问

女员工节日(三八妇女节)当天,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女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礼金。

第八条 传统节日慰问

逢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节假日礼品,以表示公司对员工及其家人的慰问。

第九条 女员工生育礼金

公司女员工合法生育时,公司为其发放生育礼金,标准为500元/人。

第十条 重病慰问金

  员工因重病需一周及其以上的住院治疗的,公司为其发放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次)。

第十一条 丧事吊唁金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亡故时,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吊唁,以示抚慰,慰问标准为500元。

第十二条 夏季高温补贴

每年7月、8月、9月期间,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夏季防暑用品,并为户外工作的员工(指业务系统人员、出纳、报税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人事专员、驾驶员)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人的高温补贴,非户外工作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人的高温补贴。

第十三条 公费旅游

1、员工旅游: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由公司或部门每年组织员工一次外出旅游(至少住宿两晚),费用由公司承担。

2、管理层旅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由公司每年组织高层管理人员一次外出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3、优秀员工、管理者旅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由公司每年组织优秀员工、管理者外出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儿童节福利假

14岁以下孩子的员工,在六一儿童节当天,公司统一为其放假半天(遇周末则不另补),用于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 培训提升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对员工工作技能、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培训,并适时组织员工进行外出拓展训练,对管理人员送读EMBA、MBA、专业知识进修等形式的外部培训,外部培训按《外部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困难职工慰问

对特别困难的员工(适当参考公司所在省、市民政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慰问,并组织和发动员工互帮互助。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按《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带薪假

带薪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年假等,按《劳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每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半天给员工放假。

第十九条 其它激励性福利

各部门于每年初,根据本部门的业务需要及实际情况,可在部门“年初经营方案”中拟定本部门的劳动竞赛等激励福利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  福利待遇的给付

第二十条 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发放,发放对象为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

第二十一条 结婚贺礼、生育礼金、重病慰问金的发放需比照请假手续提供相应资料。

 

■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共同执行,人力资源部监督,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扣减相应责任人绩效分5分/次。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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